权责更清晰 监督更有力(法治头条·关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②)
“被告完全认可原告诉求,立案当天便调解结案。案件进展竟如此顺利,会不会另有隐情?”不久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该院今年上线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清风”系统,发现一个基层法院涉及疑似虚假诉讼的7件异常案件,及时发函要求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加紧督办中。
这是福建高院构建“数据铁笼”自动预警处置廉政风险的一个剪影。让数据发声、让监督发力,福建高院利用“清风”系统精准推进全方位监督。今年以来,对全省法院4100余名员额法官办理案件开展随机评查,有效预警各类风险。
全国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全国法院93%以上的案件能够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流转应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超过900万件……近年来,随着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模式加快建立,审判权责清单更加清晰,智能化管理更加完善,社会监督更加有效,推动司法权运行更加规范。
内部制约
既放权到位又监督到位
“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后,加强对办案法官的监督,确保放权到位、监督到位成为现实需要。福建法院每年承办超百万件案件。面对海量案件,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办案人员作风不严不实、工作不慎不细、判执不公不当、人员不净不廉等问题,对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福建高院监察室负责人说,具体而言,既要防止出现查封、扣押财产不及时等程序性风险,更要杜绝案件重罪轻判等实体性风险。
在不久前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负责人指出,从权力行使看,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加强制约监督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放权后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关系的干扰、诱惑。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今年4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曹炜独任审理了一起案件。在庭前准备中,曹炜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类案检索,并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法官助理就独任制适用范围、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异议权行使途径等向当事人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告知与释明,并就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独任审理方式、是否行使异议权进行确认。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整个庭审过程十分流畅,案件当庭宣判。
“审判组织的精简不是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弱化,也不是审理环节简化。独任制试点过程中,要格外注重对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保障,确保审理质量和审理效率共同提升。”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说,该院制定《院庭长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权力和责任的清单(试行)》,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庭长监督、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制约监督机制则是牵住“牛鼻子”的缰绳。聚焦放权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制定本院权责清单,按照不同审判人员类型职责,逐项列明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重点就确保规范有序行权、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同时要求探索权责清单的智能化应用模式,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科技应用
把权力关进“数据铁笼”里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提出,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提升从海量数据中自动发现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常见违规违法问题能力。
“这辆小型越野车是本次‘机动车拍卖专场’网络直播看样活动的最后一件拍品……”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文民通过淘宝直播方式,向网友推荐展示司法网络拍卖车辆,9670人同时在线观看了直播。此前的4月25日,该院在网络司法拍卖直播活动中,拍卖成交27辆机动车,成交总金额254.79万元,总溢价率38.5%。
“我们通过执行法官‘带货’、主播点评、VR展示,公开各项司法拍卖品信息。”黄文民介绍,早些年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周期长、产生高额的评估费,因拍卖佣金、拍卖信息不透明产生司法腐败问题。
为此,广西高院出台了《关于网络拍卖操作流程规范(试行)》等。高院执行局局长梁文华表示,
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加快了财产变现,防范了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也为处置长期不能变现的可供执行财产探索新路径。
从2017年3月至今,广西法院共向淘宝、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平台推送拍品51404件,拍品成交金额294.49亿元,平均溢价率104.32%,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0.33亿元。近年来,各地法院坚持把智能化作为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推动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之前我们来立案,排队取号要很长时间,进入诉讼程序后,又对案件进展情况不了解,特别着急。”刚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的当事人张某说,“现在不光能网上立案,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在网上看到,这让当事人更放心了。”
把审案搬到网上,不光方便了当事人,更重要的是实现院、庭长审判监督全部网上进行,实时进行案件评议、文书阅评;实现节点管控、全程留痕。
“通过对开庭时间、结案日期作出严格规定,有效避免了超审限、久拖不审、久审不决等现象的发生,解决了不能按时结案、存案积案多等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负责人欧阳明程说,全流程网上办案,运用科技化手段,强化法院内部监督,规范了审判管理中各节点的“焊接”,实现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社会监督
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8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总量超过了1亿篇。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今日新增”“文书总量”“访问总量”等数据还在不断上涨。截至9月3日9时,中国裁判文书网实时访问总量已经超过480亿次。
数字背后,是“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实际举措。7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迈出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重要的一步。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短短7年间,中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实现了质的跨越,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大踏步前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评价道。“裁判文书上网,对于促进公正司法、提高文书质量、便于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明芹说。
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必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把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应该健全减刑、假释等案件信息及时向在押服刑犯人及其家属公开的机制。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拓宽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规范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让人民群众更多更有效地参与、监督和评判执法司法工作。”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反映人民法院法律适用不一致问题的渠道,配套完善监测、反馈和公开机制。
对此,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刘峥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类案不同判”等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而提出的。一般而言,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是裁判过程最密切的关注者,也是裁判结果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对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最为敏感,也最为关切。司法实践中,也可以探索建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的工作机制,法院可以以裁判文书说理或释明等适当方式回应。
本报记者 徐 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