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律師執業試緊扣跨境法律主題 各路資深前輩勉握機遇
備受關注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昨日在香港、珠海和深圳同時開考,大量香港、澳門律師參加了考試。有香港考生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笑言,備試過程就像回到昔日讀大學的時光,不同的是現在要同時兼顧工作和溫習。他們表示,昨日考試無論是客觀題還是主觀題,很多都是緊扣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等跨境法律服務,通過相關考試,有利於香港法律界拓展內地業務,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對法律服務需求龐大,相信日後會吸引更多香港律師應考。
●香港文匯報記者林浩賢、敖敏輝、黃寶儀
昨日上8時許,逾600名香港律師陸續到達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試場準備應試。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認為有內地牌照對執業有幫助,自己應考是為了鼓勵年輕律師。她認為大灣區內地城市有很多可能性,律師的發展空間會越來越闊,「要有謙虛態度,可以吸收更多、提升自己能力。香港律師不要自滿,自滿會令我們衰落。」
容海恩:助認識內地司法體系
身為大律師的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過往一個多月來,自己密鑼緊鼓地溫習,國家憲法、香港和澳門特區基本法都看了很多遍,更與其他律師自組讀書小組,其間獲益良多,對自己考試心情和態度都有積極影響,而有關的考試有助香港律師更深入認識內地司法體系,了解國策。
她說,中央有關部委已表明,若今次考試反應良好,在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後將繼續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這是推動她努力溫習的動力,更希望自己以身作則,將更多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機遇資訊帶回來與港青分享,進一步推動港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丁煌:試題反映北上發展渠道
身為大律師的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丁煌笑言,自己告別校園十多年,今次備試如同回到昔日讀大學的時光,令他驚喜的是昨日在考場見到不少律師樓的創辦人和資深大律師出現,雖然要花不少時間溫習,但相信大家都看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在法律層面上的龐大機遇。
他認為,整體試題設計注重學術與實踐,除了內地法律,還有基本法、普通法的基礎知識,及近年包括香港國安法等範圍的知識,顯示中央對香港法律界的良苦用心和前瞻性,為具一定年資的香港律師提供融入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渠道。
利育「一條龍」法律服務人才
香港麥家榮律師行合夥人趙志鵬指,考試組織很人性化,之前已經發布考試大綱,考生備考很有針對性。在考試內容上,港澳律師是同一套試題,憲法、基本法乃至去年剛剛頒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法,都有涉及。
他續說,不管是客觀題還是主觀題,很多都是緊扣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等跨境法律服務,不僅貼地氣,也很貼近實操。他認為,未來參加過該考試的香港律師,則可以「一條龍」為客戶服務,這對律師和客戶來說是雙贏的,且易於形成穩定的合作關係。
截至目前,港澳律師已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兩種渠道參與內地法律業務。劉延烽建議,對於通過國家司法考的港澳律師,在業務範圍上應該進一步開放,至少比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業務範圍更加廣泛,這樣可以吸引更多港澳律師深入學習中國法律,了解祖國,認同祖國。
綜合應試心得
●除了內地法律,考試範圍也會涉及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考生亦要留意時事,試題有機會測試考生是否掌握時事提及的法律觀點
●部分選擇題會要求考生選擇多於一個答案,這類題目需較長時間思考,考生要合理分配時間;而只有一個答案的選擇題,考生可使用排除法選出合適答案
●國家司法部會有考試的範圍指引,考生若溫習時間有限,宜按佔分比例分配溫習不同範疇內容的時間
●可自組溫習小組,與其他考生互交流指導
資料來源: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應試者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浩賢
執業考試問與答
來源:
國家司法部
問1:報名有條件嗎?
答:有。應試者必須是香港特區或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須具有中國國籍,且具有累計5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包括在港澳的執業經歷和海外的執業經歷)
問2:是次考試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何不同?
答:兩者大部分考試科目的章節和知識點基本相同。但在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中,刑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與將來執業範圍關係不大的考試科目,則作了一些刪減或調整。大綱亦專門增加了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基本法的內容
問3:考試採取什麼方式?能用中文繁體答題嗎?
答:今次考試採取閉卷、筆試的方式,形式為紙筆考試。應試者可以用中文簡體或中文繁體作答
問4:通過今次考試後如何申請執業?是否需要實習?
答:根據試點辦法規定,考試合格的人員,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根據律師法規定,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原本需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考慮到參加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人員均為已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的港澳律師,沒有再規定申請執業之前必須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但必須接受廣東省律師協會的集中培訓,以使申請執業人員熟悉內地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提高執業能力和執業素養
問5:是否會每年舉辦一次考試?3年試點期後是否還會再舉辦考試?
答:3年試點期間內,考試次數目前尚未確定,國家司法部將根據試點工作需要作出妥善安排。試點結束,如實踐證明可行,在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後,將繼續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