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26日电 香港廉政公署(廉署)26日落案起诉戴耀廷等3人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廉署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作出起诉。被告分别为戴耀廷、叶剑青、石守正,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
控罪指,3名被告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联的情况下,通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元(港币,下同),以用于在《明报》和《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戴耀廷在该选举前曾分别通过电台节目、记者会和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一项投票计划,其目标是通过招募选民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建议投票予某些候选人,以达致过半数当选议员均来自某特定群组。宣传该计划及其目标的广告,分别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和4日刊登于《明报》和《苹果日报》。
廉署调查发现,鸡蛋同盟就该3个刊登于《明报》的广告支付了13.354万元,并就另外3个刊登于《苹果日报》的广告支付了12万元。叶剑青和石守正同为鸡蛋同盟董事和该公司银行帐户的授权签署人。
3人将于7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