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冉文娟)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归侨侨眷为保护对象的专门法律,迄今已30年。
华侨大学教授、侨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张国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为维护归侨侨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让侨务工作自此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他同时表示,30年过去,侨务领域立法应与时俱进,更接地气。
法律草案曾八易其稿 施行后两次修订
中国是世界上侨民最多的国家。当前华侨华人数量已超过6000万,归侨侨眷数量超过3000万。广大侨胞们在中国革命、建设、发展各个阶段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张国安介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侨务法治建设愈加重视。1985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叶飞提出要把侨务立法工作作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工作重点。1986年,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成立“研究侨务立法工作小组”,自此开启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立法的进程。
张国安表示,由于侨务立法涉及面广且政策性强,立法难度较大。该法草案前后经过了八次修改方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条款中对归侨侨眷的经济财产权、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就业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2000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如投资兴业、慈善捐赠等。2009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
“法律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权益的关心和爱护,也使得侨务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张国安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了《宪法》中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精神,也体现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归侨侨眷实行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16字方针。
侨益诉求日趋多元 侨务立法应与时俱进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的30年,也是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30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深化,海外华侨、归侨侨眷数量增多,其对自身权益的诉求也日趋多元。
“当前世情、国情、侨情发生深刻变化,侨务领域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更接地气。”张国安说,涉侨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待细化,侨胞们多样化的权益诉求亟待通过法律予以保障。
一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过去30年间是广大归侨侨眷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但由于中国目前在国家层面仅有此一部侨务领域专门法律,导致现实中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既欠缺专门法律依据引导,又因出处不同存在执行难的尴尬。
近年来,中国从未停止对华侨权益立法的探索。2015年7月,中国首部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当年10月,《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施行,这是中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综合性地方法规。此后,江苏、福建、贵州、上海等侨务资源丰富的地区相继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法规。这些法规就华侨政治、人身、社保、教育、财产等多方面权益做了具体规定,更注重可操作性,提供全方位“护侨”服务。
张国安全程参与了《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制定过程。他表示,地方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基础。但在条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待破解的难题。
当前,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的“第三类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张国安相信,广大侨胞所期盼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孕育出台不会太久。(完)